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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岂能随意用

发布时间:2022-06-08      发布者:方圆商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6月1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生效实施一周年。5月3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通过线上方式举办“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版权保护”座谈会,聚焦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为录音制作者增设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落地实施问题。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各类商业营业场所播放音乐,需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不仅将增加录音制作者的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能激发音乐从业者的创作动力,使更多的优秀作品获得更广泛的传播,从而推动建立音乐版权的良好生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著作权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与部署,分析研判,务实推进。”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会上指出。



  探索实现路径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录音制作者首次被赋予了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意味着,不论是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录音制品,还是商场、餐饮、住宿、酒吧、健身、培训等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或是网络平台的直播、数字音乐广播等使用场景都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营业场所播放音乐为其经营活动带来了商业利益,应该向音乐制作人分享收益,就像使用水电要付费一样,音乐制作人才能有更多的投入,制作优秀的音乐向社会传播,共建良好版权生态。”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负责人、无限星空音乐集团CEO唐月明表示。


  那么,如何实现录音制作者表演获酬权?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秀芹分享了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和保护经验,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著作权法配套法规时,对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表演获酬权的实现采用强制集体管理的方式,比较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


  不少使用者也赞同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实现录音制作者表演获酬权。杭州市萧山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建祥,合纵集团加盟事业部总经理何静均表示,作为使用者代表,希望音集协延续卡拉OK领域的成功经验,通过与音集协集体签约的方式达成背景音乐版权合作等。他们表示,将积极配合音集协工作,把背景音乐领域的版权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地推进下去。


  推动落地实施


  事实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直在推动录音制作者表演获酬权的落地实施。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介绍,音集协一年来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宣传工作,也与多家相关的使用者行业协会积极协商,考察和总结了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经验,起草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在部分行业实现了收费工作零突破,合作签约使用者涵盖商场、品牌零售店、餐饮、酒吧、赛事、展览、健身房、书店、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工作初见成效。


  国琨表示,对于经过反复沟通拒不付酬又不停止侵权的使用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琨在座谈会上还透露,音集协已经对拒绝协商付费的麦当劳在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将择日开庭。“音集协希望通过树立典型案例,提高使用者版权意识,推进工作进展。”国琨说。


  当然,通过宣传教育,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认识到保护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重要性也至关重要。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家奇表示,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生效刚刚一年时间,很多使用者对这项权利理解尚不深入,对承担缴费义务的主体和收费标准抱有疑问。他建议参照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经验,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也希望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要有创新精神,加大协商力度,同时探讨和建立高效的分配机制。


  “收取营业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使用费、确定合理的费率,需要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来解决上述问题。”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表示,音集协将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版权管理部门建言献策,助力完善配套法规的顶层设计;及时向版权管理部门汇报相关工作,争取指导与支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坚持协商优先,鼓励集体协商,最大范围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听取使用者及相关行业组织意见,保障使用者利益,同时对多次协商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典型企业采取维权措施。“作为集体管理组织,我们争取的目标是高效、透明、担当,希望借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生效一周年契机,在背景音乐这样一个新领域,把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做好。”周亚平坦言。


  录音制作者为作品创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希望更多的使用者尊重版权,共同促进文化娱乐行业的繁荣发展。(本报记者 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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